晋中市卫生学校助学金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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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卫生学校
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评定实施方案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晋财教【2019】99号、《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为了使我校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将党和国家的政策真正惠及到最需要帮助的学生身上,特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小组(认定小组)
组 长:常兴旺 郭卫梅
副组长:吕世广 李学安
成 员:孟庆礼 钮长胜 梁振华 赵映喜 张瑞仙 张建国
郭军政
下设助学金评审办公室:
主任:张建国
副主任:郭军政
成 员:教师代表 学生代表 家长代表
二、评定程序及办法
1、以班级和家长微信群为载体,班主任宣传资助政策。
2、根据上级政策,资助办公室分配各班享受助学金名额。
3、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以班级为单位,采用‘匿名陈述法’进行初评,助学金评审办公室对学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由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签字确认,无异议后,将初评名单在班内公示5个工作日。
5、领导小组对初审后名单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将认定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6、校内公示无异议后,《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加盖学校公章,上报晋中市教育局和财政局。
7、根据最终认定名单,财务科负责把助学金汇入学生资助卡。
8、资助办公室查验助学金到账记录,确保每位受助学生收到助学金。
三、优先考虑对象
1、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特困供养学生
4、孤弃学生
5、烈士子女
6、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7、残疾人子女
8、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等情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9、其他因素造成的一般经济困难家庭学生
四、材料准备
(一)学生个人申请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四)各类证明
1、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提供县扶贫办加盖公章的证明
2、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或加盖发放机关印鉴的上述证明材料
3、孤弃儿证明材料
4、军、烈士家属证件
5、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家庭成员患重病诊治证明及支费收据。
6、村委会开据的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突发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7、其他与申请理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五、有下列情况的学生不能享受助学金
1、不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不真实者。
2、受过各类纪律处分者。
3、消费金额、结构等不合理者。
4、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者。
六、监督与管理
助学金评选、发放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校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管理。学生如有异议,可以向校纪检监察室反映,联系电话0354-2783148。
晋中市卫生学校
202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