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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卫生学校助学金实施方案

  • 发表时间: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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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卫生学校

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评定实施方案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晋财教【2019】99号、《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为了使我校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将党和国家的政策真正惠及到最需要帮助的学生身上,特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小组(认定小组) 

 长:常兴旺 郭卫梅   

副组长:吕世广 李学安

 员:孟庆礼 钮长胜 梁振华 赵映喜 张瑞仙 张建国 

郭军政 

下设助学金评审办公室

主任张建国

副主任郭军政

 员:教师代表   学生代表  家长代表

、评程序及办法

1、以班级和家长微信为载体,班主任宣传资助政策。

2、根据上级政策,资助办公室分配各班享受助学金名额。

3、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以班级为单位,采用‘匿名陈述法’进行初评助学金评审办公室对学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由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签字确认,无异议后初评名单在班内公示5个工作日。

5领导小组对初审名单进行审核,无异议后,认定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6校内公示无异议后,《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加盖学校公章,上报晋中市教育局和财政局。

7据最终定名单财务科负责把助学入学生资助卡。

8、资助公室查验助学金到账记录,确保每位受助学生收到助学金。

优先考虑对象

1、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特困供养学生

4、孤弃学生

5、烈士子女

6、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7、残疾人子女

8、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等情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9、其他因素造成的一般经济困难家庭学生

、材料准备

(一)学生个人申请

身份证复印件

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各类证明

1、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提供县扶贫办加盖公章的证明

2、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或加盖发放机关印鉴的上述证明材料

3、孤弃儿证明材料

4、军、烈士家属证件

5、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家庭成员患重病诊治证明及支费收据。

6、村委会开据的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突发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7、其他与申请理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有下列情况的学生不能享受助学金

1、不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不真实

2、受过各类纪律处分

3、消费金额、结构等不合理

4、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

六、监督与管理

助学金评选、发放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校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管理。学生如有异议,可以向校纪检监察室反映,联系电话0354-2783148。

 

晋中市卫生学校 

20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