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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卫生学校学生助学金评定实施方案

  • 发表时间: 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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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将我校学生助学金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将党和国家的政策真正惠及到应当资助的学生手中,特制定本方案。

 一、         领导组及承办单位

(一)领导组

  长:戴联林

副组长:王平  乐富权

  员:郭明旺  朱建宁  郭跃  李剑瑜

(二)承办单位学生处  财务科

二、         助学金核定对象:

(一)在我校上学的全日制农村户籍家庭学生

(二)在我校上学的全日制县镇户籍家庭学生

(三)在我校上学的全日制城市户籍享受最低保障家庭学生

(四)在我校上学的全日制军烈属子女学生。

(五)在我校上学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学生(需请示市资助中心)。

  三、核定办法及程序

        (一)在我校上学的学生,在报名时需携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在我校上学的城市户籍学生,需特别说明是否享受城市最低保障。享受城市最低保障者,需提供最低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将审核后的户口本、最低保障证、军烈属子女证明等交换学生本人或家长,留下复印件。

(四)将符合资助政策的学生名单统计造册并予以公示

(五)上报市资助中心。

(六)按银行要求,收集办卡资料,办理资助卡。

(七)将国家下拨资金如数打入学生资助卡。

  

晋中市卫生学校

200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