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评定实施方案
- 2013-06-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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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卫生学校
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评定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教【2012】376号文件精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及晋中市教育局2012年 11 月 7 日会议精神,为了使我校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将党和国家的政策真正惠及到最需要帮助的学生身上,特制定本方案。
一、 领导组及承办单位
(一)领导组
组 长:程锡军
副组长:郭明旺 乐富权
成 员:朱建宁 郭跃 李剑瑜
(二)承办单位: 学生处 财务科
二、 评审过程中应当重点考虑的一些情况
1、 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
2、 孤、残学生
3、 军属、烈士子女
4、 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5、 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6、 家庭突发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7、 少数民族学生
8、 其他因素造成的一般经济困难家庭学生。
9、 生活俭朴、学习努力、无违纪情况。
三、 材料准备:
(一) 学生个人申请
(二) 签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三) 各类证明
1、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或加盖发放机关印鉴的上述证明材料
2、 孤、残儿证明材料
3、 军、烈士家属证件
4、 县级以上医院开据的家庭成员患重病诊治证明及支费证据。
5、 村委会开据的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突发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6、 其他与申请理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 评比程序:
1、学生将各项准备材料交予各班班主任。
2、在学生处指导下,各班按分配比例做出初评。
3、学生处将初评结果报请学校领导组审核。
4、将审核后的名单校内公示五日。
5、将《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加盖学校印章后报晋中市教育局和财政局。
晋中市卫生学校
201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