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卫生学校学生助学金评定实施方案
- 2012-08-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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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将我校学生助学金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将党和国家的政策真正惠及到应当资助的学生手中,特制定本方案。
一、 领导组及承办单位
(一)领导组
组 长:戴联林
副组长:王平 乐富权
成 员:郭明旺 朱建宁 郭跃 李剑瑜
(二)承办单位: 学生处 财务科
二、 助学金核定对象:
(一)在我校上学的全日制农村户籍家庭学生
(二)在我校上学的全日制县镇户籍家庭学生
(三)在我校上学的全日制城市户籍享受最低保障家庭学生
(四)在我校上学的全日制军烈属子女学生。
(五)在我校上学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学生(需请示市资助中心)。
三、核定办法及程序
(一)在我校上学的学生,在报名时需携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在我校上学的城市户籍学生,需特别说明是否享受城市最低保障。享受城市最低保障者,需提供最低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将审核后的户口本、最低保障证、军烈属子女证明等交换学生本人或家长,留下复印件。
(四)将符合资助政策的学生名单统计造册并予以公示
(五)上报市资助中心。
(六)按银行要求,收集办卡资料,办理资助卡。
(七)将国家下拨资金如数打入学生资助卡。
晋中市卫生学校
200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