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卫生学校《关于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实施方案》
- 2012-08-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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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晋财教【2010】13号)和晋中市财政局、晋中市教育局、晋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市财教字【2010】6号)精神,为了使我校减免学费工作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将党和国家的政策真正惠及到需要帮助的学生身上,特制定本方案。
一、 领导组及承办单位
(一)领导组
组 长:戴联林
副组长:王平 乐富权
成 员:郭明旺 朱建宁 郭跃 李剑瑜
(二)承办单位: 学生处 财务科
二、 减免对象:
(一) 优先考虑对象:
1、 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
2、 孤、残学生
3、 烈士子女
4、 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5、 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6、 家庭突发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7、 少数民族学生
8、 计划生育家庭学生
(二) 在充分考虑优先对象的前提下,可考虑一般农村困难家庭学生。
三、 材料准备:
(一) 学生个人申请
(二) 农村户籍的户口本
(三) 签写《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表》
(四) 各类证明
1、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或加盖发放机关印鉴的上述证明材料
2、 孤儿证明材料
3、 烈士家属证件
4、 县级以上医院开据的家庭成员患重病诊治证明及支费证据。
5、 村委会开据的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突发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五) 由乡镇级以上政府出具第(二)条各类证明、证件真实性及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
四、 评比程序:
1、 学生将各项准备材料交予各班班主任。
2、 在学生处指导下,各班按分配比例做出初评。
3、 学生处将初评结果报请学校领导组审核。
4、 将审核后的名单校内公示五日。
5、 将《免学费学生名单》加盖学校印章后报晋中市教育局和财政局。
晋中市卫生学校
2010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