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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6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发表时间:2019-11-05 作者:纪检监察室 来源:晋中市纪委监委 查看次数:655次



为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6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通报如下。

1. 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处长朱剑锋失职失察的问题。2016年至2018年,朱剑锋在任学生处处长期间,学生处未按规定注销受到勒令退学处分的谷某学籍,致使谷某通过伪造政审材料以大学生身份参军入伍;学生处工作人员违规制发毕业证书,致使60多名成绩不合格不具备毕业条件的学生领取了毕业证书。此外,朱剑锋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9月,朱剑锋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政务撤职处分。
2. 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梁灵作风漂浮、乱拍板乱作为等问题。2012年和2017年,梁灵先后两次在接访工作中态度粗暴、言语失当,造成不良影响;2013年编造虚假会议纪要,安排下属投建公司对砖窑地违建户予以补偿;2014年在开发区党政联席会议上,故意隐瞒“钻石商圈”项目为违规开发的真实情况,提议并极力促成开发区以成本价回收该项目;2015年强令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混凝土,在混凝土出现质量问题后,仍强令施工单位继续施工;2016年超越职权,强行安排融资担保公司为辖区私营企业借款等问题。此外,梁灵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9月,梁灵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3. 平遥县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启日等8人在武庙复原工程中监管不力的问题。2019年5月30日,平遥县武庙复原现场工人违规操作引发火情,造成直接损失300余万元。李启日作为应急管理局局长、安委办常务副主任,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失察失管,对事故调查处理拖沓不力,2019年8月,李启日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被追责问责。
4. 灵石县农业农村局副主任石灵等4人在项目验收中不作为的问题。2013年,石灵作为“一村一品”验收组组长,对平泉核桃种植专业合作社项目未进行实地验收,只审核相关资料便在验收报告上签字,致使该合作社获得省级补助9.5万元。2019年8月,石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 祁县城建局原局长李树俊等2人在项目规划审批中不正确履职的问题。李树俊、张玉民分别在任祁县城建局局长和规划股副股长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温峤商住综合楼项目规划相关审批事项审核不严,导致未经征用的集体土地审定为规划用地及改变容积率的问题。2019年1月,李树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玉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 寿阳县住建局白马河项目部负责人宋全贵及朝阳镇金石庄村党总支书记高保生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宋全贵、高保生分别在任白马河项目部负责人、村级河长期间,对辖区内污水管网履行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对工业园区两处明显的污水管网破损情况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置,导致生活污水直排白马河形成污染。2019年6月,宋全贵、高保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6起典型问题,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在工作中不担当、不尽责,做样子、走过场,严重影响了党群关系,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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