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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六个区分开来” 科学界定容错边界范围
发表时间:2019-04-09 作者:纪检监察室 来源:晋中日报 查看次数:1116次

三论市纪委监委制定 出台的《在监督执纪工作中精准把握相关政策的指导意见(试行)》

 仕继延

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新征程呼唤新担当新作为。在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今天,面对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只有允许试错、宽容失败,才能推动身处改革发展一线的干部主动作为、奋发有为。

实施容错纠错,就是对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中出现一些偏差失误的干部,只要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勤勉尽责、未谋私利,能够及时纠错改正,都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晋中市纪委监委出台《在监督执纪工作中精准把握相关政策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六个区分开来”,界定容错的情形、范围,划清可容的“边线”和坚决不容的“红线”,就是要旗帜鲜明地为敢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负责的干部负责,帮助干部打消顾虑、扔掉“包袱”、轻装上阵,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放手干事创业。

哪些错可以容、哪些错不能容,“六个区分开来”给出了明确答案。就是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对企业的日常监管与干预干扰企业正常经营区分开来;把严格审批执法与故意找茬刁难区分开来;将监督服务企业过程中的正常交往与违规违纪的互通款曲,权钱交易区分开来。

当然,容错是组织上的“包容”,而非纵容。“六个区分开来”在实践操作中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坚决防止混淆问题性质,把对干部的关爱、容错、激励当作“保护伞”。因此,《指导意见》明确把“应履行而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职责出现失职渎职,严重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以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影响市场秩序,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6类情形,排除在容错范围之外,不予“网开一面”。同时,严格按照事实认定、前置审核、结论认定、通报报备等流程处理容错事项,对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作出解释答复,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出具书面报告,提交市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决定。

“善治必达情,达情必近人。” “六个区分开来”作为容错、激励、补短系统机制的重要一环,必将积极引导全市广大干部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迎难而上,勇挑重担,在投身改革的大潮中努力建功新时代、奉献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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