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发表时间:2018-11-16
作者:薛滨
来源:党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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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党支部为单位,每年开展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按优秀、合格、一般、不合格确定评议等次。
二、与会党员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预备党员应参加民主评议,但不确定等次。
三、民主评议党员主要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进行,具体内容结合当前形势和任务而确定。
四、评议的步骤:学习动员,明确要求;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开展评议;对照标准,自我总结;党员自评和互评;民主测评,初定等次;支委会分析综合,评定等次。
五、评议结果要向党员反馈,要表彰优秀党员,对评议一般的党员进行谈话,处置不合格党员;帮助党员制定整改措施。
六、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束后,评议结果书面上报校党委,相关文字、影像资料要整理归档。